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怀宁县支持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怀宁县支持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积极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推进我县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1.对企业出口额增量部分(当年新发生出口实绩视同企业增量)给予每美元0.04元人民币的物流费用支持;对企业存量部分(当年出口额未下降且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的物流费用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2.对企业(当年进口额超过50万美元)当年进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每美元0.04元人民币的物流费用支持;对企业当年进口额超过5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每美元0.05元人民币的物流费用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3.对企业(包括当年新发生实绩企业)当年进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每增加500万美元,给予企业管理层2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对新发生进出口实绩企业,且当年进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含),给予1万元人民币支持。
4.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省财政未补助的保费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二、支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5.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贸管函〔2018〕101号)精神,对当年进出口在6500万美元以下的县内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及参展人员费用补贴、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给予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70%(其中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类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所有项目累计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具体执行标准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制定。
6.按商务部统计口径,当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实际到资额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的支持;当年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另外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7.对当年注册且当年累计到资100万以上的外资企业,按照每百万美元给予企业管理层2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全年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人民币奖励。
三、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8.对在我县跨境电商产业园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商企业,且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给予该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人民币。
9.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对在我县依法注册并入驻跨境电商产业园内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每美元0.05元人民币的支持;对企业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不足500万美元的,给予每美元0.06元人民币的支持;对企业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每美元0.07元人民币的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与本政策第一条不重复享受)。
10.对获批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11.对建设并获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纸塑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12.对纸塑生产企业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含)以下、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补助。
13.支持在我县注册设立的进出口服务平台企业代理本县纸塑产品出口,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每增加2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补助,同一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14.加强纸塑行业协会的引领指导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履行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协调和行业指导职能。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业发展规划以及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和行规行约;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产业数据库,加强对纸塑产业的研判和分析,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金融、技术等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对纸塑企业家培训,引导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和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持续做好“双招双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纸塑产业。
五、促进商贸服务业及“双增”培育培强
15.对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且上缴税收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且上缴税收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且上缴税收增长10%以上的限上企业,奖励企业5万元人民币(同一企业满足两个条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且奖励额不超过该企业年度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
16.对新增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经营主体(含分改子、电商企业入限、主辅分离等),按照《怀宁县新入规入统企业奖补办法》(怀政办发〔2021〕18号)兑现。
17.对全国全省知名县外商贸连锁企业总部设在怀宁的,比照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条款双方约定。
六、推动县域电商高质量发展
18.对注册电商公司,开展紫薯、蓝莓、蔬菜及加工产品等本地农村产品网络零售的,对蓝莓一年累计网销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他农村产品一年累计网销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助,全年全县此项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19.销售我县本地生产的非农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当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5万元人民币(与第9条不重复享受)。
20.对“四上企业”年度新获批为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21.对优化确认达到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网点”“便民网点”服务标准且持续运营的,分别给予每月不超过200元人民币、100元人民币运营补助,并开展优秀电商服务网点评选,根据评选结果奖励,评选奖励办法由县商务局另行制定。运营补助和奖励金额全县全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22.对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销售本地农副产品年网络零售额连续3年以上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村产品规上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23.对入驻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房租50%补贴(每月每平米不超过5元人民币),单个企业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
24.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鼓励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鼓励建立区域性电商直播带货基地,对获得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300平方米,年网络销售本地产品达到5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本地机构主播团队不少于5人,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超过5个、10个的,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七、附则
25.本政策支持范围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且运营支持的经营主体,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严重失信,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26.符合本政策支持的经营主体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应按相关政策入限入规入统。
27.奖补资金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须分析排查原因,对预警项目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奖补,对预警的项目给予通过并支持的,须注明允许通过的理由。
28.本政策与省市政策支持重叠的项目不重复享受;符合省市奖补政策条件的申报主体应积极申报省市政策支持,未申报的本政策不予支持;本政策与县内其他政策支持的同类型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29.本政策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本政策相冲突的以本政策为准。